为落实牡丹江市及绥芬河市“法治建设年”活动安排,现将学校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如下承诺:
一、规范办学行为,坚持依法治校。
1. 逐步增强依法办学意识。认真落实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》,深入学习《职业教育法》、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》等教育法规,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,增强学校依法办学,依法治校的自觉性,依法管理的自觉性。
2.规范学籍管理,促进国家贫困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有效落实。
3. 落实校务公开制度,凡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、重大支出和教职工评优、晋级等事项,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,坚持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4. 有效推进民主管理。坚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,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,研究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。
二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坚持依法从教。
进一步落实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。根据《绥芬河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办法》,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。
三、加强法治教育工作,提高法律意识。
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普法教育工作,提高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,提高学校行政依法决策、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,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,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。
绥芬河市职教中心
2018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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